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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1 15:54:03 股吧网页版
155117: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1


债券代码:143857.SH 债券简称:18鸿坤01
债券代码:155117.SH 债券简称:18鸿坤03
债券代码:163023.SH 债券简称:19鸿坤01
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法定 代表人张志龙、财务总监陈西先生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 志龙、陈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12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一)《关于对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志龙、陈西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你公司存在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中期报告、非市场 化发行公司债券等问题。

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条、五十一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三十八条。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志龙、财务负责人 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西应对未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现决定对你公 司、张志龙、陈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等规定,切实强化合规意识,勤勉尽责,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报告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1、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初稿已完成,目前公司正与北京政远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科目进行核对,预计将于2025年1月31日前出具盖章版财务报表;
2、公司已根据2023年审计报告有序推进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将于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定稿后有序推进,2023年相关定期报告预计将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披露;

4、公司将于2023年定期报告披露后,统筹推进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并预计将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

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管理,提高内部管控水平,严格遵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的要求等。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主要涉及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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