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三、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称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祥),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1〕24 号文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资二函〔2001〕550 号文批准,由浙江国祥制冷工业有限公司整体
改制设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 12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3〕144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面值 1 元/股,发行价 7.30
元/股。公司股票于 2003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持有本公司 13.29%的股份,公司最终控制方为王文学先生。
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对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增持了公司股
份,截至 2024 年 8 月 12 日,已增持公司股份 16,604,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4%,王文学
先生通过个人及控股股东华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 14.90%的股份。
公司住所:河北省固安县京开路西侧三号路北侧一号。
公司总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 18 号佳程广场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玖亿壹仟肆佰叁拾捌万壹仟柒佰捌拾贰元整。
经营范围:本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为产业新城开发、运营及产业招商发展,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管理,对外投资及咨询服务。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之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子公司,营业周期大于一年,该类子公司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依据。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
的 10%以上且金额大于 1 亿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单项收回或转回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总额的
10%以上且金额大于 1 亿元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单项账龄超过 1 年的合同负债金额大于 1 亿元
合同负债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 合同负债账面价值变动金额大于 10 亿元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净资产占集团净资产 5%以上,或单个子
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占集团净资产 1%以上
对单个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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