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7 19:42:12 股吧网页版
15506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存续期重大事项及相关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7


债券代码:136360 债券简称:H16 富力 4
债券代码:136361 债券简称:H16 富力 5
债券代码:135468 债券简称:H16 富力 6
债券代码:155061 债券简称:H18 富力 8
债券代码:155106 债券简称:H18 富力 1
债券代码:155405 债券简称:H19 富力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存续期重大事项及相关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2025 年 5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和《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要求、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我司”)
作为“H16 富力 4”、“H16 富力 5”、“H16 富力 6”、“H18 富力 8”、“H18 富力 1”
及“H19 富力 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现就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情况说明

发行人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了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存续期重大事项及相关进展的公告》,该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就公司债券存续期重大事项及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案件及相关进展情况

1、某建筑公司与上海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本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及 2024 年 4 月 29 日就上述案件的情况及有关
进展进行了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现就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结果为:(1)维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第一、三、四、六项;(2)撤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第二、五项;(3)上海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某建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 251,432,987.76 元及利息;(4)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某建筑公司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驳回上海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6)驳回某建筑公司的其余上诉请求。

2、某银行与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新天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本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及 2024 年 8 月 30 日就上述案件的情况及有关
进展进行了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现就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某银行与恒信国际光学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广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先益国际有限公司、珠海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珠海保税区蔡氏仓储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本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就上述案件的情况进行了披露,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现就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