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6
债券代码:155041.SH 债券简称:18远高01
债券代码:155206.SH 债券简称:19远高01
债券代码:155739.SH 债券简称:19远高0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4年第四季度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开市场查询信息以及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远高实业”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西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华西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18远高01
发行人名称: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
债券简称:18远高01
债券代码:155041.SH
发行规模:1亿元人民币
发行期限:2年期,附本期债券存续期第1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增信措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红明以及发行人股东郝风仙以个人全部财产为本次债券的到期兑付(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承担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闻喜县炬鑫矿业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铁矿采矿权为本次债券提供抵押担保。
主体/债项评级:C/C
票面利率:7.50%
原兑付日期:2020年11月23日
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19远高01
发行人名称: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
债券简称:19远高01
债券代码:155206.SH
发行规模:1亿元人民币
发行期限:5年期,附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增信措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红明以及发行人股东郝风仙以个人全部财产为本次债券的到期兑付(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承担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闻喜县炬鑫矿业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铁矿采矿权为本次债券提供抵押担保。
主体/债项评级:C/C
票面利率:7.50%
原兑付日期:2024年3月12日
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3、19远高02
发行人名称: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面向合格投资者)
债券简称:19远高02
债券代码:155739.SH
发行规模:4亿元人民币
发行期限:5年期,附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增信措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红明以及发行人股东郝风仙以个人全部财产为本次债券的到期兑付(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承担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闻喜县炬鑫矿业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铁矿采矿权为本次债券提供抵押担保。
主体/债项评级:C/C
票面利率:7.00%
原兑付日期:2024年9月25日
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二、2024年第四季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