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01
债券代码:155029.SH 债券简称:18 青城 0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4年 4 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城投”,“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2018 年公司债券:18 青城 05(债券代码:155029.SH)(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广发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现就发行人涉及的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发行人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了《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披露《青岛
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司下属子公司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程”)的印尼子公司 PT.TransonBumindoResources(以下简称“TBR”)和 PT.BumiMorowaliUtama(以下简称“BMU”)(以下合称“TBR&BMU”)因道路使用权纠纷,被印尼PT.PAMMINERAL 公司(以下简称“PAM”)起诉至印尼西雅加达地方法院。TBR
及 BMU 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取得印尼西雅加达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针对印
尼西雅加达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TBR 及 BMU 向西雅加达地方法院提交了上诉申请并获得受理。
近日,青岛中程查询到印尼雅加达高级法院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作出二审判
决,出具了二审判决书(编号:190/Pdt/2024/PT DKI)。
二、案件进展情况
印尼雅加达高级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主要判决结果如下:
(一)接受上诉方(原为被告 TBR&BMU)的上诉申请;
(二)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即西雅加达地方法院 268/Pdt.G/2023/PNJkt.Brt 号判决;
(三)判决上诉方(原为被告 TBR&BMU)支付二审上庭诉讼费用,费用为
150,000 印尼盾(按照判决当日即 2024 年 3 月 25 日印尼盾兑人民币汇率换算,
约为人民币 68.535 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一)印尼诉讼为三审制,印尼子公司正在积极准备,拟于近期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述诉讼,虽然印尼子公司仍可继续向法院提起上诉,但印尼子公司三审能否胜诉,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三)青岛中程将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相关规定对该诉讼 2023 年度是否应当计提预计负债做出合理判断,最大计提金额不超过 1.45 亿元。
青岛中程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并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广发证券作为“18 青城 05”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在获悉相关事项之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发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