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国远洋海运集团”)于2016年2月5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设立。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2月9日下发的《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5]165号)文要求,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实施联合重组,设立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取得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MA1FL1MMX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万敏;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628号;
注册资本:1,100,000.00万元整;
营业期限:2016年02月05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自有船舶租赁;船舶、集装箱、钢材销售;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与技术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财务报告经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四)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计量。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将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六)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