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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02 13:58:03 股吧网页版
152999:2021年江苏省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02


2021 年江苏省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 4 亿元

发行期限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债券存续期第 5 个计息年度末附
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担保人 无锡锡东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 AA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 AA+

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声明及提示

本期债券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本期债券注册并不代表对其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企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企业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二、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
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本期债券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已经审阅并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注册决定不表明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交易场所有关规定,通过相关媒介和方式进行公告,并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披露要求在存续期内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20 年江苏省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2020 年江苏省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2020 年江苏省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2020 年江苏省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
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为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已订立了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协议约定,如发行人未按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规定履行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相关义务,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将代理投资者行使相应的权利。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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