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30
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玉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
经玉环县人民政府批准,于1995年5月29日由玉环县财政局出资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
业,注册资本为1,500.00万元。2005年12月根据玉环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玉国资委
办[2005]45号文件、公司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增加注册资本10,500.00万
元,并变更股东为玉环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5月因玉环县撤县改市,
2017年6月16日,本公司名称变更为玉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经历次增资及股东变更,截止本公司财务报表对外报出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00.00万元,股东为玉环市财政局及浙江省财务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现持有统一信用代码为91331021704700099D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
玉环市玉城街道城中路与长治路东北转角,法定代表人:张黎曙。经营期限为:1995
年5月29日至长期。
本公司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土石方回填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服务,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
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城市绿化管理、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及经营管理,土地整
理;劳务派遣服务;港口开发建设,港口经营;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凭
有效许可证经营);交通项目投资开发;水上旅客运输;铁路领域的投资、建设和
营运管理;全市标准渔港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维护、经营、管理;文艺演
出活动的策划组织服务;保安服务;驾驶员培训;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项目开发、
投资;经授权出让经营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等。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70户,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
益”。本公司本期合并范围比2022年度增加1户,减少0户,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
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
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
业会计准则”)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
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
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
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
项或情况。
三、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0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 1-6 月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
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
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
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
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
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
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
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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