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债券简称: 21 厦门安居债 01 债券代码: 2180316.IB
21 厦居 01 152994.SH
21 厦门安居债 02 2180443.IB
21 厦居 02 184107.SH
22 厦门安居债 01 2280072.IB
22 厦居 01 184260.SH
22 厦门安居债 02 2280147.IB
22 厦居 02 184321.SH
22 厦居 03 194737.SH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取消监事会和监事的
临时受托管理及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及债权代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四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2021 年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居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及债权代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取消监事会及监事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和监事的公告》,安居集团取消监事会和监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吴雅燕,女,1980 年出生,汉族,中国籍,大学本科,经济师,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历任福建永泰城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分公司法务专员,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务主管,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经理,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厦门安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兼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国资稽〔2023〕76 号),厦门市国有独资、全资及控股公司全面取消监事会和监事。已设置的监事会予以撤销,已任命的监事按照程序予以免职。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收到控股股东厦门安居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下发的《中共厦门安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集团各直属企业董事、监事调整等事项的通知》(安居控股委〔2024〕69号),撤销监事会,免去吴雅燕的安居集团监事会监事职务。
(三)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发行人上述监事会撤销及监事免职已经控股股东出具正式通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发行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纪检监察与审计部,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上述监事会及监事变动事项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国泰海通作为“21 厦门安居债 01/21 厦居 01、21 厦门安居债
02/21厦居02、22厦门安居债01/22厦居01及22厦门安居债02/22厦居 02”债券债权代理人,“22 厦居 03”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及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泰海通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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