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5
债券代码:2180308.IB 债券简称:21 洪湖城投专项债
152989.SH 21 洪湖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洪湖市弘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作为 2021 年洪
湖市弘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本次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原审计机构情况
(一)原审计机构概况
洪湖市弘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概况如下: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原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 2022 年度审
计报告,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了保持审计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公司研究决定对审计机构进行轮换。经过公司审议,决定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二)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公司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积极配合完成了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沟通工作。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已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新任审计机构情况
(一)新任审计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805090096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新任审计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不存在执业限制的情况。根据公开查询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息,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从业人员最近一年不存在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而影响其正常执业的情况。
四、变更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以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公司已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业务合同。根据业务合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有关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并按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
(二)变更生效时间、原审计机构停止履职时间及新任审计机构履行职责起始日期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自业务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原审计机构同步停止履行职责,新任审计机构同步开始履行职责。
五、影响分析
发行人认为,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
要,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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