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30
2021 年洪湖市弘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
专项债券
2022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
企业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洪湖市弘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致 2021 年洪湖市弘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洪湖市弘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了 2021 年洪湖市弘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债权代理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
2、根据《2021 年洪湖市弘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
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21 年洪湖市弘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债券”)已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发行完毕,本次债券全体持有人已
同意委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次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本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的职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文的有关规定,自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对发行人 2022 年度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
本报告依据本公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本公司履行债权代理人和主承销商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本公司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 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 债券名称:2021 年洪湖市弘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
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以下简称“21 洪湖城投专项债”)。
(二) 债券代码:2180308.IB(银行间市场);152989.SH(上
交所)。
(三) 发行首日:2021 年 8 月 5 日。
(四) 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 2.90 亿元。
(五)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 7 年,同时设置分期偿还本
金条款。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 7 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 20.00%。
(六) 债券利率: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6.30%。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 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8 月 10 日起
至 2028 年 8 月 9 日止。
(八) 债券担保:本次债券由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 信用级别:发行时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
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 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 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次债券上市或交易流
通。本次债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以下简称
“21 洪湖城投专项债”,证券代码为 2180308.IB;2021 年 8 月 2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以下简称“21 洪湖债”,证券代码为 152989.SH。
(二) 付息情况
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至 2028 年每年的 8 月 10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工作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发行人
已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全额支付第 1 个计息年度的利息 1,827.00 万
元,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末,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募集
资金用于洪湖市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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