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23
2021 年洪湖市弘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期债券注册金额 2.90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2.90 亿元
本期债券期限 7 年
担保机构 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代理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发行人: 洪湖市弘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次债券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
受投资者监督,并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同
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该所审阅,
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
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六、投资提示
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七、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次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八、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1 年洪湖市弘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简称“21 洪湖城投专项债”)。
(二)发行总额:2.90 亿元。
(三)债券期限:7 年期。
(四)债券利率: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期末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第 3 至第 7 个计息年度每年分别偿还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 20%。偿还本金时,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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