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7
债券简称:2080433.IB/ 152714.SH 债券代码:20 曲文控债 01/ 20 曲控一
2080434.IB/139463.SH 20 曲文控债 02/20 曲控 Y1
2180301.IB/152980.SH 21 曲文控债 01/21 曲控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
及参股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十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0 年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曲文控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涉及相关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案件一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2023 年 9 月 27 日。
2、本次诉讼的受理机构:上海市浦东法院。
3、本次诉讼的当事人:
(1)原告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被告人:西安曲江大明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本次诉讼的案由:2019 年 11 月 5 日,平安租赁与大明宫投资集团签订
了《售后回租赁合同》(2019PAZLO104374-ZL-01)。租赁合同项下租赁期 60 个月,
还款期限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共 12 期,租金总额为人
民币 190,300,000.00 元。2023 年 2 月 24 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曲文投集团
与原告签署编号为:2019PAZL0104374-BZ-01 的《保证合同》自愿作为大明宫投资集团履行租赁合同付款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2023 年 9 月 27 日,平安租赁在大明宫投资集团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履
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以其对外偿付能力下降为由向上海市浦东法院提起诉讼,向两被告主张加速到期并要求支付相应违约金,故此产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目前双方正在进行积极协调沟通,预计于 10 月 26 日前达成和解,并履行相关义务。
案件二基本情况:
1、本次案件的立案时间:2023 年 9 月 11 日。
2、本次诉讼的受理机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3、本次诉讼的当事人:
(1)原告人: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被告人:西安曲江临潼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文化控
股有限公司。
4、本次诉讼的案由:曲江临潼集团与远东租赁签署融资租赁业务合同,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曲江临潼集团履行租赁合同付款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因未及时执行相应的给付义务,远东租赁向法院申请执行,导致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存在 2 笔被执行记录,执行金额合计 1,980.72 万元,此外,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
2023 年 10 月 18 日,曲江临潼集团向远东租赁合计支付本息 2,027.50 万元,
上述案件全部义务已履行完毕。
海通证券作为“20 曲文控债 01/20 曲控一、20 曲文控债 02/20 曲控 Y1、21
曲文控债 01/21 曲控一”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约定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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