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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23:53:58 股吧网页版
152979: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2 月 8 日,并取得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320100698391356T。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0.00 万元整。本公司前身为南京市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之初系由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事业单位)、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事业单位)、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00.00 万元人民币。首期出资额为人民币 80,000.00 万元,业经江苏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于 2010 年 2 月 3 日出具兴瑞验字(2010)第 1046 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1 年 12 月,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市国资委”)、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无偿划转南京市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国资委产[2011]243 号)的精神,本公司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市国资集团”),其中 99.5%股权由南京市国资集团持有,0.5%股权由南京市国资集团所属的南京颐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南京国资新城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未认缴的 20,000.00 万元出资额由南京市国资集团认缴。

2012 年 6 月,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紫金投资集团、商贸旅游集团、安
居建设集团、新农发展集团的决定》(宁委[2012]185 号)文件精神,本公司更名为“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12 月,根据南京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同意核增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
资本金的批复》(宁国资委产[2012]288 号)文件精神,由南京市国资集团以实物资产出资 20,000.00万元。此次出资事项由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出具“信苏资评报字[2012]第 004 号”
《评估报告》予以评估,由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分所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出具
“沪众会苏字(2013)第 2004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2013 年 11 月,根据南京市国资委对《关于无偿划转国有股权的请示》(宁安建[2013]158 号)
文件的批复意见,南京颐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南京市国资集团签署《股权划转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0.5%的股权划转至南京市国资集团。此次变更后,南京市国资集团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权,
本公司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014 年 4 月,根据本公司股东会决定,本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300,000.00 万元。此次
增资事项由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分所出具验资报告(沪众会苏字(2014)第 2004号)予以审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 32 号紫悦广场 1 号楼北楼 5 楼

法定代表人:戴康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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