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29
2021 年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2021 年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已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我公司”或“本公司”)签署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发行人、海通证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简称“监管人”)已经签署《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均已生效。
2、根据《2021 年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21 年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本期债券”)已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发行完毕,本期债
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本公司作为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期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
我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的职责。
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对于出具本报告有关的债权代理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本报告依据海通证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海通证券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海通证券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 2021 年度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 25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志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在授权范围内以独资、控股、参股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发行人由乐山市人民政府投资设立,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 90%股权,四川省财政厅持有发行人 10%股权。
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90% 10%
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跟踪评级: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2021
年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 2021 年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
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简称“21 乐投债”,证券代码为 152977.SH;2021 年 7月 30 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简称“21 乐山国投债”,证券代码为 2180297.IB。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 13.00 亿元,其中 7.80 亿元拟用于项
目建设,5.20 亿元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五通桥区工业供水二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五通桥区工业污水处理二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和五通桥区工业固体废渣填埋场工程。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 11.80 亿元,期末余额 1.20
亿元。募集资金实际用于项目建设和补充营运资金,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一致。受疫情影响,项目工期变长,但整体项目建设正在有序进行中。
(三)付息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7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 20%、20%、20%、20%和 20%的比例逐年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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