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24
债券代码:152975.SH/2180296.IB 债券简称:21 杭实 01/21 杭实债 01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
事务所发生变更的
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债权代理人: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二〇二四年一月
声明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对外披露的文件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开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国开证券作为 2021 年第一期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3 号楼 20 层 20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于 2022 年期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亚太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行职责时间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选聘承担2023 年度市属国企年度审计业务中介机构项目结果,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此项变更自《年度审计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同时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停止履行职责。
(二)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决策已履行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新聘任审计机构概况
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的报告;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事务所”)创立于 2013 年 10 月,已按照《证券法》要求进行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能够满足公司相关财务审计的要求。最近一年立信中联事务所收到的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北京证监局对立信中联事务所执行的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2019 年至 2020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立案调
查,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对立信中联事务所及该项目审计报告签
2.北京证监局对立信中联事务所执行的恒泰艾普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质量进行检查,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对立信中联事务所及该项目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5 号)。
3.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对立信中联事务所进行检查,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对立信中联事务所内部治理、质量控制、独立
性及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 号)。
4.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对立信中联事务所进行检查,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对立信中联事务所从业人员在阳光城年审业务
承做期间交易阳光城股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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