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22
债券代码: 2180296.IB/152975.SH 债券名称: 21 杭实债 01/21 杭实 01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
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二〇二三年三月
声明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对外披露的文件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开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国开证券作为 2021 年第一期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发行人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于 2019 年-2021 年期间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财务报表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发行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行职责时间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度市属国企财务审计业务中介机构选聘结果,发行人聘请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发行人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此项变更自《年度审计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停止履行职责。
(二)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决策已履行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新聘任审计机构概况
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3 号楼 20 层 20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2013 年 9 月,已按照《证券法》要求进行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能够满足发行人相关财务审计的要求。
2022 年 3 月 25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山东证
监局出具的[2022]16 号警示函。2022 年 4 月 14 日,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2022]46 号警示函。2022 年8 月 11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
[2022]92 号警示函。2022 年 8 月 15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收到广西证监局出具的[2022]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年8 月 22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
[2022]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年 9 月 16 日,亚太(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2022]129 号警示函。2022 年9 月 28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
[2022]31 号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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