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30
债券简称:21 水集 01/21 水发集团债 01 债券代码:152973.SH/2180295.IB
债券简称:22 水集 01/22 水发集团债 01 债券代码:184295.SH/2280119.IB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水发集团有限公司涉及董事发生变动事项
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0 年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水发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发生变动的公告》: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前,公司董事共 10 人,分别为刘志国、安中涛、张春生、李伟、王在新、苏群、李占辰、王益民、闫芳阶、袭建兵。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免去李伟的水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免去李占辰的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职务。
本次变更后,公司董事变为 8 人,分别为刘志国、安中涛、张春生、王在新、苏群、王益民、闫芳阶、袭建兵。
(三)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上述人事变动已经过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其中李伟同志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李占辰同志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正在办理。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相关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且本次变更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性无影响。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相关信息披露规则,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披露,按期兑付本息。”
海通证券作为“21 水集 01/21 水发集团债 01、22 水集 01/22 水发集团债 01”
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
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2023 8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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