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1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2022 年度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优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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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2022 年度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优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06 号)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报送 2021 年度优质企业债券存续期报告的通知》(中债字[2022]21 号),就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已发行的“2021 年第一期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
券简称“21 水发集团债 01;21 水集 01”)、“2022 年第一期水发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2 水发集团债 01;22 水集 01”)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核查,就项目的合规性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承诺声明:本法律意见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已发行未兑付优质企业债券基本情况
(一)“21 水发集团债 01;21 水集 01”基本要素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全称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简称 21 水发集团债 01;21 水集 01
发行规模 10.00 亿元
债券余额 10.00 亿元
债券利率 5.00%
债券期限 5(3+2)年
起息日 2021 年 7 月 23 日
到期日 2026 年 7 月 23 日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可
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 0 至 300 个基点
(含本数)。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 20 个工作日,在债券交易场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
含权条款 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
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
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
司将按照债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报告期内行权情况 未行权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22 水发集团债 01;22 水集 01”基本要素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全称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简称 22 水发集团债 01;22 水集 01
发行规模 5.00 亿元
债券余额 5.00 亿元
债券利率 5.60%
债券期限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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