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债券简称:21 水集 01/21 水发集团债 01 债券代码:152973.SH/2180295.IB
债券简称:22 水集 01/22 水发集团债 01 债券代码:184295.SH/2280119.IB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水发集团有限公司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
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四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0 年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水发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海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公告》:
一、变更情况概述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时间配置和人力资源安排等原因,无法完成本公司2022 年度集团审计工作,为保障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能够如期披露,经友好协商,现已解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能够保持审计业务的延续性、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已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服务协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作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次变更前后审计机构工作的移交已完成。
二、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已经过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要求。
三、影响分析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是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需要,对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四、信息披露承诺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海通证券作为“21 水集 01/21 水发集团债 01、22 水集 01/22 水发集团债 01”
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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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