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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8-31 22:09:51 股吧网页版
152973:水发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31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及总部地址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创建于 2009 年,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总部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注册资本为 520,577.60 万元。

2009 年 4 月 9 日,省政府(鲁政字[2009]62 号文件)正式批准组建山东水务发展
有限公司;2009 年 11 月 8 日,山东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全部为山东省水利厅出。2018 年,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的通知》及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划归至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统一监管,由山东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股东由山东省水利厅变更为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山东
国惠投资有限公司。截止到 2021 年 06 月 30 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520,577.60 万
元。

本公司是从事水资源开发及其他水利管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业务

本公司属水利管理行业,主要产品和服务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供排水、灌区配套及节水改造、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治理、城市防洪、垃圾(固废污泥)处理处置及生物质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工程以及水利相关的水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工程施工、经营管理、设计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对医养项目、水利发电项目投资运营;旅游开发;农业种植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新能源开发与利用;涉水产品及设备加工制作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除安和(雷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聚力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发兴业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外,所属企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2017 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等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
2018 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安和(雷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聚力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所属子
公司中国水发兴业能源有限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执行《香港财务汇报准则》,与现行会计准则对相关业务的规定无重大差异。

由于本公司暂未执行新准则,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上述子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详见合并资产负债表/附注五.(一)会计政策变更。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除安和(雷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聚力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发兴业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外,所属企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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