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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30 20:21:48 股吧网页版
152972: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4年中期财务报表及附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合称为“本集团”。

(一) 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根据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办函〔2000〕18号文件《关于成立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通知》,由宁乡市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100722561459A,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法
定代表人:周国强。

根据 2019 年 1 月 18 日宁乡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
决定》,同意公司股东由宁乡市人民政府变更为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养老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水污染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对县城城市建设投资及行使国有投资功能;对与改制企业相关联的资产进行管理和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经营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代建城市基础设施、城建项目的对外招商和开发经营、城建项目的投融资业务。

(三) 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为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系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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