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29
债券代码:1680253.IB/S811956.SH 债券简称:16 宁乡养老
专项债
债券代码:151972.SH 债券简称:19 宁城 01
债券代码:162664.SH 债券简称:19 宁城 02
债券代码:166218.SH 债券简称:20 宁城 01
债券代码:167329.SH 债券简称:20 宁城 02
债券代码:177215.SH 债券简称:20 宁城 03
债券代码:177888.SH 债券简称:21 宁城 01
债券代码:178075.SH 债券简称:21 宁城 02
债券代码:2180125.IB/152824.SH 债券简称:21宁乡城投债
/21宁城投
债券代码:188190.SH 债券简称:21 宁城 03
债券代码:178932.SH 债券简称:21 宁城 04
债券代码:2180290.IB/152972.SH 债券简称:21宁乡城投
02/21宁城05
债券代码:197501.SH 债券简称:21 宁城 06
债券代码:185616.SH 债券简称:22 宁城 01
债券代码:250184.SH 债券简称:23 宁城 01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受到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受到处分的情况
(一)我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1、“17 宁乡城投 PPN001”“17 宁乡城投 PPN002”6 亿元募集
资金中有 4.95 亿元未按约定使用,未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
更公告。2017 年 9 月、11 月,我司发行“17 宁乡城投 PPN001”
“17 宁乡城投 PPN002”,募集资金共计 6 亿元,约定用于偿还我司及下属子公司金融机构借款,并对拟偿还借款明细进行了披露。实际上,我司将其中 4.95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其他有息债务,与约定用途不符,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比例为 82.5%。我司未按规定及发行文件约定提前向定向投资人披露有关信息。
2、2017-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我司披露的 2017-2021 年年度报告均显示,“17宁乡城投 PPN001”“17 宁乡城投 PPN002”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与事实不符,年度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二)实施处分的机构名称,及其出具(事先)告知文书
的事由及处理结果
我司近期收到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意见书。
我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17 版)》(协会公告[2017]32 号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2017 版》)第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协会公告[2021]10 号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21 版)》)第四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2015 版)》(协会公告[2015]9 号发布)PB-2、PC-1-1,,《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
(2021 版)》(协会公告[2021]10 号发布)PC-4 的相关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规则(2017 版)》第三十条,《信息披露规则(2021 版)》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经 2023 年第5 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作出以下处分意见:
1、对我司予以诫勉谈话。
2、责令我司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3、对我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姚福平予以诫勉谈话。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一)本次处分预计不会对我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我司已及时组织召开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整改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自律处罚意见书》内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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