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16
2021 年第二期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2021 年第二期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发行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8.00 亿元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主承销商: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代理人: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
信用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 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本期债券的评级为 AA+
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七月
2021 年第二期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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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及提示
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对债券发行的注
册或备案,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
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
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
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企业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应当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
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
约定。
企业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
者监督。
一、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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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
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声明
发行人与所在地方政府之间信用严格隔离,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
资职能,申报发行本期债券属于发行人的自主融资行为,本期债券发
行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宁乡市城
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且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由募投项目收益
及发行人经营收益构成。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
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其他中介机构声明
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已确认债
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
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并对所确认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引用
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投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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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21年第二期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简称“21宁乡城投02”)。
(二)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其中
基础发行额为人民币5亿元,弹性配售额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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