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30
2021 年江苏省无锡沪宁城铁惠山站区投资开发建设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
企业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无锡沪宁城铁惠山站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致 2021 年江苏省无锡沪宁城铁惠山站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无锡沪宁城铁惠山站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了 2021 年江苏省无锡沪宁城铁惠山站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债权代理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
2、根据《2021 年江苏省无锡沪宁城铁惠山站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21年江苏省无锡沪宁城铁惠山站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次债券”)已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发行完毕,本次债券全体
持有人已同意委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次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本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的职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文的有关规定,自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对发行人 2022 年度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
本报告依据本公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本公司履行债权代理人和主承销商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本公司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 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 债券名称:2021 年江苏省无锡沪宁城铁惠山站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1 沪宁城铁债”)。
(二) 债券代码:2180276.IB(银行间市场);152968.SH(上交所)。
(三) 发行首日:2021 年 7 月 23 日。
(四) 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五)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 7 年,在第 5 年末附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年逐年分别按照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每百元本金值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六) 债券利率:本次债券前 5 年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
为 3.72%。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 0-300 个基点(含本数),调整后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选择是否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 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7 月 28 日起
至 2028 年 7 月 27 日止。若投资者在第 5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的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7 月 28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止。
(八) 债券担保:本次债券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 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 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 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次债券上市或交易流
通。本次债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以下简称
“21 沪宁城铁债”,证券代码为 2180276.IB;2021 年 8 月 3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以下简称“21 惠城铁”,证券代码为 152968.SH。
(二) 付息情况
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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