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债券简称:21 亦庄国投债 02/21 亦庄 03 债券代码:2180275.IB/152957.SH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5 年 12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1 年第一期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020 年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亦庄国投”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作为“2021年第一期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发行人企业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组织结构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组织结构变动的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公司法》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公司内部审计等机构根据实际行使监事会职责,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二)组织结构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取消监事会和监事事项已经内部审议通过并取得公司股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局同意的股东决定,所需程序已履行完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出具日,上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二、影响分析
本次公司组织结构变动为贯彻落实《公司法》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局相关工作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仍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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