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26
债券简称:21 亦庄国投债 01/21 亦庄 02 债券代码:2180274.IB/152956.SH
债券简称:21 亦庄国投债 02/21 亦庄 03 债券代码:2180275.IB/152957.SH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2 年 1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1 年第一期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020 年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作为“2021 年第一期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发行人企业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了《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丧
失对北京集电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公告》,为推动 DRAM 存储器“1+1 工程”建设实施,发行人对子公司北京集电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电控股”)增资同时引入战略投资人,发行人拟失去对集电控股的控制权。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丧失控制权的原因
为推动北京市科创中心建设,主动承担国家重大战略,2020 年北京市政府专题会、北京市委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市集成电路产业双“1+1”工程方案,其中包括 DRAM 存储器技术示范线项目。DRAM 存储器技术示范线项目由北京集电控股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本项目在增强自主研发能力,缩短与国际先进技术差距的同时,可以有效缓解我国高端存储器自有产能供给不足。
为推动 DRAM 存储器“1+1 工程”建设实施,发行人对集电控股增资同时
引入战略投资人。发行人对集电控股认缴出资 186.88 亿元人民币,投后持股
36.00%,其中首期出资 34.02 亿元人民币;战略投资人 1 认缴出资 192.86 亿元人
民币,投后持股 36.00%,首期出资 40.00 亿元人民币;战略投资人 2 认缴出资
150.00 亿元人民币,投后持股 28.00%,首期出资 31.11 亿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完成后,集电控股的经营管理将全部由战略投资人 1 负责,集电控股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将交接给战略投资人 1 派出的经营团队,发行人将失去对集电控股的控制权。
(二)丧失控制权前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情况
丧失控制权前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丧失控制权后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情况
截至上述公告出具日,各股东方尚未签署增资协议、对集电控股的首期增资尚未完成,集电控股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四)相关决策情况
截至上述公告出具日,DRAM 存储器技术示范线项目已通过国家发改委相关批复同意并被列入《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百二十八次会议和中共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审议通过集电控股以非公开协议增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人 1、战略投资人 2 作为战略股东,同意发行人对集电控股认缴出资 186.88 亿元人民币,投后持股 36.00%,其中首期出资 34.02 亿元人民币。
二、影响分析
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丧失对集电控股的控制权预计将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
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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