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7
债券代码:197526.SH 债券简称:21 开州 F1
债券代码:152952.SH/2180270.IB 债券简称:21 开州债/21 濮阳开州债
债券代码:184046.SH/2180368.IB 债券简称:21 开州 02/21 濮阳开州债 02
债券代码:114819.SH 债券简称:23 开州 01
濮阳开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本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濮阳开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收到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豫 0928 民
初 12163 号),并于 2024 年 2 月 1 日收到濮阳县人民法院开庭传
票。本次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受理机构: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西南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濮阳开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濮阳县绿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诉讼标的:
1、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之间签订的《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房地产项目开发委托管理合同书》、《借款合同》已于 2022 年12 月 31 日解除;
2、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接收项目地块(濮县地 2019-37 号、濮县地 2019-38 号)及在建项目;
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 17690000.00 元,并支付
利息 3359253.33 元(从实际借款之日起暂计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实际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4、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建管理服务费 1848687.00 元(暂定,最终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工程建设成本与前期费用*3%计算),并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 56384.95 元(以欠付款项为基数,
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暂计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实际计算至代
建管理服务费清偿之日止);
5、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方支付因停工及窝工期间额外支付的项目管理人员工资 4046977.58 元;
6、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为垫付的工程款及其他管理费用暂计人民币 5354527.65 元;
7、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00 万元;
8、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第 2 项至第 7 项合计 52355830.51 元。
案件进展:本案将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开庭。
二、诉讼、仲裁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已积极应诉,但目前无法预计判决结果。如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支持原告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公司将根据判决情况支付相应款项,会影响公司净利润、现金流等指标。本次诉讼所涉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常规事项;本次诉讼所涉案件背景复杂,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积极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诉讼标的金额与公司总资产规模相比较小,因此经判断,本次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濮阳开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盖章页)
濮阳开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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