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13
一 六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发行人举借债务符合有关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不会增加政府债务规模且不会用于非经营性资产,不会划转给政府或财政使用,政府不会通过财政资金直接偿还该笔债务。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相关举借债务由地方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主要由募投项目收益,及发行人自身经营收益构成。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I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其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其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级,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II
债券名称:2021 年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
建设专项债券(简称“21 海鸿专项债”)。
发行人: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总额:人民币 5.00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品种,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
设置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调整幅度为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存续期后 5 年
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5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5 年的票面利率,即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债券票面年利率 0-300 个基点。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20 个工作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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