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债券代码:167194 债券简称:20 聊城 02
债券代码:178119 债券简称:21 聊城 01
债券代码:178729 债券简称:21 聊城 02
债券代码:196074 债券简称:21 聊城 03
债券代码:2180260 债券简称:21 安泰专项债
债券代码:152944 债券简称:21 安泰债
债券代码:2280516 债券简称:22 安泰城乡债
债券代码:184665 债券简称:22 安泰债
债券代码:251821 债券简称:23 聊城 02
债券代码:252246 债券简称:23 聊城 03
债券代码:256018 债券简称:24 聊城 02
债券代码:257920 债券简称:25 聊城 02
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出具了《关于对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孟江、王保友、张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鲁证监措施字〔2024〕12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收到决定书后,聊城安泰及相关责任人对上述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已完成整改并向山东证监局报送了《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收到警示函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未来,公司将深刻反思吸取教训,持续提高合规意识,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避免同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预计上述事项不会对聊城安泰正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未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做好信息披露和债务管理等工作,充分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之签章页)
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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