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15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3】535 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城安泰”或“公司”)及其发行的下述债券开展评级:
债券简称 上一次评级 上一次评级结果
时间 主体等级 债项等级 评级展望
21 安泰专项债/21 安泰债 2023-6-26 AA AA+ 稳定
近期,中证鹏元关注到: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
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存在 2 笔被执行记录,执行金额合计
14,743.6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执行法院 立案时间 案号 执行标的
(万元)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 2023-8-30 (2023)鲁 1502 执恢 752 号 3,500.00
法院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10-17 (2023)鲁 15 执 546 号 11,243.62
其中案号为(2023)鲁 1502 执恢 752 号、执行金额为 3,500.00 万
元的案件(以下简称“案件一”)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首次执行((2023)
鲁 1502 执 4044 号),系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山东聊城市邦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成建设”)的借款合同纠纷。因公司未履行已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1,邦成建设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
执行。根据 2023 年 11 月 10 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公司
案件一相关被执行记录已消除。
案号为(2023)鲁 15 执 546 号、执行金额为 11,243.62 万元的案
件(以下简称“案件二”)系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为聊城市国兴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城乡”),债务人为聊城东海融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融富”)。上海诺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恒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以其持有的东海融富 70%股权及相应权益、30%股权及相应权益向东海融富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向东海融富提供保证担保。根据 2023 年 11 月6 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公司案件二相关被执行记录已消除。
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公司被执行事项的后续解决情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21 安泰专项债/21安泰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1 根据公司提供的执行和解协议,邦成建设与公司达成和解,并调整了还款计划,公司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偿还完毕所有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借款期间利息、逾期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及一审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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