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11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3】348 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列入被执行人及涉诉等事项的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城安泰”或“公司”)及其发行的下述债券开展评级:
债券简称 上一次评级 上一次评级结果
时间 主体等级 债项等级 评级展望
21 安泰专项债/21 安泰债 2023-6-26 AA AA+ 稳定
近期,中证鹏元关注到:
(1)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至 2023 年 8 月 3 日,
公司存在 1 笔被执行记录,执行金额 4,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执行法院 立案时间 案号 执行标的
(万元)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2023-7-20 (2023)鲁 1502 执 4,000.00
4044 号
上述案件系借款纠纷,申请执行人为山东聊城市邦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成建设”)。根据公司提供的执行和解协议,邦成建设与公司达成和解,并调整了还款计划。根据公司提供的聊城市东
昌府区人民法院 2023 年 8 月 1 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聊城市东昌府
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23)鲁 1502 执 4044 号案件的执行。
(2)根据公开资料查询,目前公司作为被告涉及一笔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开庭时间 受理法院 案号 原告 被告
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
2023 年 8 月 天津市天津自 新力德润(天 发有限责任公司、聊城东
24 日 由贸易试验区 - 津)融资租赁 安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
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限公司、聊城金安新能源
热力运营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提供的保证合同(编号:德润津法保合字(2022)第0002-1 号),该笔融资租赁借款债务人为聊城东安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东安”)下属子公司聊城金安新能源热力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安新能源”),保证人为公司,担保
金额为 3,395.10 万元,担保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5 年 5 月
10 日,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未设置反担保措施。根据公司提供的调解协议书,原告就德润津融租合字(2022)第 0002 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剩余债权的清偿与被告现达成协议,被告金安新能源
应在 2025 年 5 月 10 日前按约定期限支付剩余全部租金 2,282.74 万
元。聊城东安及公司对金安新能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2023 年 7 月 21 日,公众号“政信圈里人”发文《有 5000
余年的历史文化名城的聊城城投实质性违约!》称,有投资者反馈,其认购的“山东聊城市民安 1 号债权合同存证”定融项目于 2023 年
6 月 23 日到期,到期后经协商续期 3 个月(第一个月内支付本金的
30%和正常到期的利息;第二个月内支付本金的 30%;第三个月内支付本金的 40%,延期利息待定融项目兑付完后统一核算兑付),但截
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尚未兑付到账。另据该公众号介绍,定融项目由
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中证鹏元已就上述事项向公司求证,根据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民安”)出具的情况说明,聊城民安已与投资者充分沟通。
中证鹏元注意到,截至 2022 年末,公司短期债务余额合计 42.13
亿元,货币资金 12.74 亿元,货币资金对短期债务覆盖程度较低,短期偿债压力较大。此外,近年公司对外拆借资金和对外担保规模较大,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应收失信被执行人聊城民安融富置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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