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9 08:17:30 股吧网页版
152944: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附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8



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8 日在聊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694423015A,公司注册地:山东省聊城市东

昌府区嘉明经济开发区嘉明路 5 号 606 室,法定代表人:王孟江,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由聊城市东昌府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投资设立,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股东变更为聊城市泰来城市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为: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政府投融资项目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城乡基础设施和重大重点工程进行投资和开发建设;城乡闲置国有土地开发整理、熟化;参与城中村、城乡改造和廉租房建设;建筑节能技术和新能源利用项目的实施推广;房地产、旅游景区、工业园区及厂房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物业管理;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房屋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以自有资金对养老项目进行投资;增值电信业务(凭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经营)。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对教育项目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本公司财务报表均已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持续经营

公司不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

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控股合并,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按其账面价值计量。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为按照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①对于吸收合并,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对于控股合并,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按照合并中确定的公允价值列示,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购买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公司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