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21
152944:2021年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发行人举借债务符合有关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不会增加政府债务规模且不会用于非经营性资产,不会划转给政府或财政使用,政府不会通过财政资金直接偿还该笔债务。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相关举借债务由地方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次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主要由募投项目收益,及发行人自身经营收益构成。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次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其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其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级,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本次债券担保人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名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原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由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原证照已到期。根据最新相关要求,担保人相关许可证件需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由于公司更名和监管部门变动原因,截至目前,担保人最新许可证件尚在换发。担保人正按照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武汉市洪山区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要求提交相关文件,目前相关证件核发工作正在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核中。未来若担保人担保许可资质未能正常换发,将对本次债券担保增信效力产生不利影响。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1年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简称“21安泰专项债”)。
(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三)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次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其中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次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
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次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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