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23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企业发行本期债券已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注册,注册不代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发行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已经审阅并同意发行人在募集
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债权代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指引和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代理职责,忠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持有人利益。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1、发行人主体核心风险提示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和租赁业务,现阶段都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行业,但是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2)存货变现能力较差的风险
近三年末,发行人存货分别为 688,910.49 万元、667,043.10 万元
和 700,751.8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5.70%、52.54%和50.61%。发行人存货主要由土地、开发产品、开发成本构成,短期内变现能力较差。
(3)盈利能力波动较大的风险
2018 年-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77,992.13 万元、123,452.07
万元和 93,275.74 万元,营业成本分别为 216,146.17 万元、106,812.28
万元和 80,790.85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69,577.15 万元、14,418.75 万
元和 10,306.39 万元,报告期内波动较大,未来公司相关盈利指标若持续大幅波动,或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其他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近一年以来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股权委托管理及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发行条款提示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设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
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一定基点。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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