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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3 21:11:19 股吧网页版
152930:2021年第一期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3


债券代码:152930.SH 债券简称:21龙建01
2021年第一期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25年付息公告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或 具 有 同 等 职 责 的 人 员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年6月27日

债券付息日:2025年6月30日

2021年第一期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开始支付2024年6月29日至2025年6月28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债券名称:2021年第一期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21龙建01

4、债券代码:152930.SH

5、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30%、30%、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此外,本期债券第3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含本数),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30%、30%、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当期票面利率为4.5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1年6月29日至2026年6月28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6月29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1年6月29日至2024年6月28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年6月29日至2025年6月28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5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700元,派发利息为31.5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5年6月27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5年6月30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6)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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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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