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30
2016 年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及
2017 年第一期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及
2019 年第一期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及
2021 年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
司绿色债券
2021 年第二期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
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及
2022 年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
2022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企业履约情况及偿债能
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致 2016 年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第一期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第一期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年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1年第二期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及 2022 年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了 2016 年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第一期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第一期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 年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21 年第二期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及2022年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六只债券”)的《债权代理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
2、根据《2016 年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16 年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已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发行完毕,本次债券全体持有
人已同意委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
有关本次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根据《2017 年第一期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17 年第一期抚州市临川区
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已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发行完
毕,本次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次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根据《2019 年第一期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19年第一期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已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发行完毕,本次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天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次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根据《2021 年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21 年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
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已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发行完毕,本次债券全体持
有人已同意委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次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根据《2021 年第二期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21 年第二期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已于 2021 年 7月 1 日发行完毕,本次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次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
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根据《2022 年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22 年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已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发行完毕,本次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
委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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