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07
2021 年第二期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债券核准金额 10.00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人民币 5.00 亿元
本期债券期限 7 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担保情况 发行人以自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
进行抵押担保。
债权代理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
发行人: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重要声明及提示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对本次债券发行核准的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发行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 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发行人在募集说明 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律师事务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 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 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信用承诺声明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审计机构、发行律师、信用评级机 构等中介机构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信用承诺书,承诺将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七、投资提示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0〕95 号文
件核准公开发行,核准不代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投 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 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 任何投资风险。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1 年第二期江西省抚州市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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