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债券代码:2180225.IB、152918.SH 债券简称:21 阳新城建债、21 阳新债
债券代码:2180470.IB、184152.SH 债券简称:21 阳新城建债 02、21 阳新 02
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
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发生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一)事项背景及原因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期限已到期, 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确保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公司改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新任审计机构。
(二)新任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本公司将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变更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任审计机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805090096
成立日期:2013年 10 月 22 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锦辉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存在被立案调查情形。
(三)事项进展
根据《成交通知书》和《合同签订会签审批表》,此次变更审计机构已经公司内部审议并通过。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变更前后的审计机构相关工作移交已办理完成,该项变更不会影响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
(四)合法合规性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约定。
二、影响分析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不会对企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信息披露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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