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06
2021年永州市零陵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第二期)(品种二)
募集说明书
本次债券注册额度: 人民币 15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人民币 7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 7 年期
担保情况: 由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
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主体评级结果: AA
债项评级结果: AAA
发行人: 永州市零陵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债权代理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州市分行
签署日期:2021 年 月 日
声明与承诺
本期债券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本期债券注册并不代表对其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该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各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本次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的净资产为 137.64 亿元;本次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45 亿元(2018-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
二、发行人受限资产规模较大,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账
面价值 67.17 亿元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货币资金已用于公司抵押及质押借款,占公司净资产余额的 48.80%,受限资产的规模和占比偏高。发行人受限资产限制了未来融资规模,对发行人未来的融资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三、发行人负债增长较快,有息债务规模较大。2018 年至 2020 年末,
发行人长期借款金额分别为 45.96 亿元、53.56 亿元和 52.30 亿元,总负债
分别为 106.79 亿元、127.08 亿元和 129.11 亿元,负债增长较快。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有息负债总额 106.51 亿元。规模较大。
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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