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2021年南京六合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3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2021年南京六合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南京六合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已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我公司”、“本公司”或“华泰联合证券”)签署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发行人、华泰联合证券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简称“监管人”)已经签署《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均已生效。
2、根据《2021年南京六合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21年南京六合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本期债券”)已于2021年6月24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本公司作为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期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
我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的职责。
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对于出具本报告有关的债权代理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本报告依据华泰联合证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华泰联合证券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六合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六合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阳
注册资本:人民币67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股权投资;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发行人是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直接出资、并授权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国有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授权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跟踪评级:
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城”)2023年6月12日出具的《南京六合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于2021年6月25日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简称“21六合经开债01”,证券代码为2180226.IB;于2021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简称“21六开01”,证券代码为152911.SH。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1六合经开债01”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用途披露如下:“7亿元拟用
于六合经济开发区七里五期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及其配套工程建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末,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外已使用8.85亿元,募集资金余额0.07亿元。
截至2023年末,六合经济开发区七里五期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及其配套工程建设已基本完工,建设进度为98%左右,现在处于内部装修阶段。
(三)付息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已于2023年6月24日完成付息工作,发行人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
(四)2023年度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信息均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已披露的相关文件及时间如下:
1、中国债券信息网
(1)南京六合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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