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16
2021 年重庆市兴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募集说明书
核准金额 人民币 1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 10 亿元
发行期限 7 年(5+2)
发行人 重庆市兴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人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结果 主体评级 AA,债项评级 AA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
二〇二一年 月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及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申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律师事务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审批,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重庆兴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律顾问重庆圣世律师事务所及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均已出具综合信用承诺书,明确了诚信自律要求和违规惩戒措施。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1 年重庆市兴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
债券(简称“21 渝兴荣停车场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通过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