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债券代码: 2180213.IB/152902.SH 债券简称: 21 娄城双创债 01/21 娄高 0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太仓娄城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取消监事的
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2025 年 12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太仓娄城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就存续企业债券与债权代理人签署的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债权代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王泺淇担任公司监事。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太仓娄城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决定免去王泺淇公司监事职务,同意公司不设立监事、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等公司监督机构。
(三)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取消监事事项已经有权机构决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影响分析
(一)上述变动系公司经营中的正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二)上述变动不会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产生影响。
(三)上述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企业债券21娄城双创债01/21娄高01的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照《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及《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仓娄城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取消监事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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