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31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由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安国资委”)单独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0570746576E,法定代表人:马宏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亿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 亿元,实
收资本情况详见附注六、6.32。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4 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
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合并范围与上年相比未发生变化。
(一)本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注册地址及总部地址:四川省广安市石滨路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大楼。
(二)本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所处行业: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投资与管理。
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包括:投资与资产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检测,仓储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地整治与开发,农业技术开发与服务,农业观光旅游。
(三)最终控制方的名称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为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报告期末起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2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短于一年。正常营业周期短于一年的,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资产或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负债归类为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
3、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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