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31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系由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安国资委”)单独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6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600570746576E,法定代表人马宏元。
2013 年根据广安国资委《关于将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无偿划拨给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函》(广市国资委函〔2013〕22 号),广安国资委无偿将公司 49%的股权划拨给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安经开区管委会”)持有。股东为广安市国资委、广安经开区管委会。
2014 年根据本公司关于拨付注册资本金的请示(广恒生司〔2014〕2 号)和股东会决议,新增注册资本金 940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亿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 亿元,实
收资本(股东)情况详见附注七(二十七)。
(一) 本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注册地址及总部地址:四川省广安市石滨路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大楼
(二) 本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所处行业: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投资与管理。
本公司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检测,仓储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地整治与开发,农业技术开发与服务,农业观光旅游。
(三) 控股股东以及最终控制方名称
本公司控股股东与最终控制方为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于2021年8月20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三家,详见本附注八。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三、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四、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五、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短于一年。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可变现的资产或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负债归类为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
(三)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本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于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按照本公司制定的“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执行;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数据调整的期间应不早于合并方、被合并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孰晚的时间。
2、本公司报告期内发生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①一次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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