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杭州望海潮建设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杭州望海潮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系由
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历次股权变更及增资后,公司现有注册资本 380,000 万元,其中杭州上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8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并现持有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258988520X3的营业执照。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清江路 280 号近江集团大厦 18 楼 1803 室,法定
代表人:李锋。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 户,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
的权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5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集团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公司将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金额超过合并资产总额 10%的投资活动现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金流量认定为重要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公司将收入总额或资产总额超过合并总收入或合并总资产的 15%的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确定为重要非全资子公司。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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