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债券代码:152891.SH 债券简称:21 成华债
债券代码:2180203.IB 债券简称:21 成华专项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取消监事
的
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债权代理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声 明
本报告依据监管要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债权代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出的承诺或声明。
一、 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起息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发行利率
1 21 成华债/21 成 152891.SH/2180203.IB 2021/5/31 2031/5/21 15.50 4.45
华专项债
二、 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
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
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根据发行人内部决策文件,作出如下决定:
发行人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删除公司章程中
与监事会和监事有关的章节和内容,周珏蓉、秦建平、霍霞、蒋林余、王兴梅不
再担任监事职务。
上述决策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发行人日
常管理、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后,
发行人治理机构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以下无正文)
2025 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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