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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5 15:09:24 股吧网页版
152879: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撤销监事、设立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章程变更的临时受托的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5


债券简称:21长湖债/21环太湖债 债券代码:152879.SH/2180182.IB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撤销监事、设立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章程变更的
临时受托的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

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1年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2020 年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等,由债权代理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国投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国投证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一、受托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1年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21环太湖债(银行间)、21长湖债(上交所)

3、债券代码:2180182.IB(银行间)、152879.SH(上交所)

4、发行首日:2021年4月29日

5、发行规模:人民币8亿

6、票面利率:4.84%

7、债券余额:人民币8亿

8、到期日:2028年5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5、6、7年度末,分别按照本次债券发行总额30%、30%、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最后三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0、担保方式:本次债券由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

二、本次重大事项

国投证券作为“21 长湖债/21 环太湖债”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发行人股东浙江长兴环太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长兴经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变更发行人组织机构成员,解散原组织机构,免去原发行人所有成员职务。委派沈益浩、邓勇强和佘银花同志担任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任期三年,沈
益浩担任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免去何霄峰同志本公司监事职务,公司不再设监事,成立审计委员会,选举沈益浩、邓勇强和佘银花同志担任发行人新一届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

(二)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章程修订、工商变更情况

本次变动系发行人正常的组织架构调整,上述变更事项已经由发行人股东决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新公司章程已完成修订,上述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人撤销监事、设立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章程变更的事项属正常情况,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变动后公司的治理结构仍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国投证券在获悉发行人撤销监事、设立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章程变更等变动事项后高度重视,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国投证券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等,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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