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31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2180182.IB/152879.SH 21 环太湖债/21 长湖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划转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新增注册资本
的债权代理临时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2023 年 8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债权代理人”)编制。安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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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1 长湖债/21 环太湖债
1、债券名称:2021 年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21 长湖债/21 环太湖债
3、债券代码:152879.SH/2180182.IB
4、发行人: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6、债券期限:债券期限为 7 年,附本金分期偿付条款,分次还本,在本次
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至第 7 年末,每年分别偿付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 30%、
30%和 40%。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 4.84%,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5 月 7 日至 2028 年 5
月 6 日,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5 月 7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披露《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
于划转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新增注册资本的公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一)变更背景
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23〕64 号),长兴县政府召集长兴县财政局,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集团”)、浙江长兴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集团”)、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太湖公司”,“公司”)相关方负责人就组建浙江长兴环太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湖集团”)召开协调会议,决定并同意将环太湖公司持有的长兴虹之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划转入金控集团,作为金控集团一级子公司,更名为浙江长兴环太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并把金控集团持有的环太湖公司全部股权划转至环湖集团。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二)变更具体情况
1、划转子公司成立环湖集团
公司持有的长兴虹之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划转入金控集团,作为金控集团一级子公司,更名为浙江长兴环太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将环太湖公司划转至环湖集团
会议决定把金控集团持有的我公司全部股权划转至环湖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环湖集团。
变更前股权结构图如下:
变更后股权结构图如下:
公司新控股股东环湖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浙江长兴环太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长兴虹之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
立于 2015 年 2 月 9 日,注册资本 16000 万元人民币,控股股东为金控集团,实
际控制人为长兴县财政局,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本市
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游览景区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用石加工;矿物洗选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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