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金华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金华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
2001 年 9 月 7 日经由金华市金东区国资运营发展中心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根
据 2024 年 7 月 19 日由金华市金东区国资运营发展中心出具的《关于组建金华市东
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金华市金东区国资运营发展中心将金华市金东城市
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东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东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划转至金华市东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现股东为金
华市东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731999428Y。所
属行业为投资与资产管理类。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60,000 万元。
注册地: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光南路 1299 号 576 办公室。
总部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光南路 1299 号 576 办公室。
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城镇土地开发、建设,城中村改
造,保障房项目建设,城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房地产投资与开发、销售,土地整理
项目投资开发。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金华市东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金华市金
东区国资运营发展中心。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以
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
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
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
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占期末固定资产原值金额的 1%以上的项目
账龄超过 1 年的单项其他应付款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其他应付款 的其他应付款确定为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其他应付
款
重要的预收款项 单项的预收款项占预收款项总额的 20%以上且金额大
于 1000 万元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
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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